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省科技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从今年起,在调整原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有关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专项的基础上,设立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2008年度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以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和新兴科技服务业培育为重点,引导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创新,创建江苏科技服务品牌。现将今年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着重支持以下四类项目: 1、科技创业服务 主要支持全省科技服务机构围绕科技创新创业开展的投融资平台、技术产权交易和信息技术等业务能力建设。优先支持苏北地区科技创业平台建设。 2、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主要支持建设各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优先支持苏北各县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吸引和集聚省内外科技成果,并推动其转化和产业化。 3、骨干机构的品牌服务 主要支持全省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的专业化、特色化服务的业务建设,优先支持整合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形成服务特色,打造服务品牌。 4、专业化技术服务 主要支持围绕我省高技术新兴产业培育和优势产业发展,开展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优先支持通过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团队)开展的专业化技术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专业从事科技服务的法人机构,拥有一支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且比较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 2、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业务拓展目标,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高效完善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 3、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从事相关科技服务的良好业绩,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以往承担省科技计划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经费比例不低于2:1; 5、申请专业化技术服务项目还应具备:有与服务相关联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或集成创新,服务对象明确,能够形成产业规模和服务品牌。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采取申报评审方式组织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项目并进行预筛选,提出审查和推荐意见,并进行排序。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以后不再受理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本年度申报项目,要在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完整与可靠性、有无强制中止项目或在研的应结未结项目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3、申报单位需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最新版本),并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单位主要人员情况名册和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收入支出表或资产负债表。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最新版本)、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推荐单位审查意见表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项目信息表、计划项目申报书、推荐单位审查意见表可在省科技厅网上查询和下载。 3、申报项目每项交纳项目评估费500元,由省辖市科技局、省主管部门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统一代收代交。 4、项目申报受理日期:2008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人 刘娟 联系电话:85127533
高新处联系人 张海英 联系电话:85127282
附件:1、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2、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 3、项目推荐单位审查意见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