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类项目申报 >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确认江苏省外商研发机构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海外科技资源,发挥江苏省科技人才集聚优势,增强我省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经省科技厅确认的外商研发机构,可以享受该《意见》规定的相关政策。
    为此,我们将把高新区(新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研发机构定期向省科技厅申报并争取确认。对已确认的外商研发机构每两年复核一次。
    现将申报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确认江苏省外商研发机构,需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区设立的研发机构,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的企业,填报《江苏省外商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按格式打印),并提供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明确说明研究、开发、研制、生产的方向和技术内容);
(2)机构章程;
(3)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4)上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研发人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其他相关材料(自主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等)。
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06年6月10日报送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局科管处 
3、联系方式:
    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局科管处   魏伯福     
    电话:5127283                    传真:5127283 
   email: czwbf@jscx.org

附件:
    1、关于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
    2、江苏省外商研发机构确认申报书(编写格式)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