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新技术处 > 申请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办事程序 > 内容
一、办理依据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文);
    2.《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工字[1996]354号)。
二、办理程序
   1.企业将产品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新北区科技局。
    2.新北区科技局根据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再上报市科技局经其审核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3.省科技厅高新处进行形式审查,并进一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项目评审结果,填写评审意见表,再由省科技厅推荐上报科技部。
    4.项目认定,对各地方、部门报送的项目,由科技部组织认定,并下达计划,新北区科技局转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文件到企业。
三、必备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可在新产品计划网站上直接下载,也可到新北区科技局领取报表)。
    2.必备的附加材料
    2.1 特殊行业许可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复印件)。
    2.2 可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辅助的附加材料。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
    3.1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3.2 由省(部)级以上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3.3 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3.4 若属环境污染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3.5 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
    3.6 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
    3.7 产品专利证书;获奖证明,项目采标证明等;
    3.8 若报A类项目,须提供增值税纳税单;贷款合同、银行转帐借款凭证和付息凭证。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八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四、办理时限
   每年11月—12月为申报时间,次年上半年下达计划;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承办部门:新北区科技局高新处  地址:常州新区衡山路8号2505室
   承办人:  袁寄红    陈韬
   联系电话:5127282   512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