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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常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及开展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精神,衔接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现发布《常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并决定开展常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申报事宜如下:

一、认定标准:参照《常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均可申报,由辖市、区科技局初审后择优推荐,我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确定市创新型企业名单。

(二)提交的申报材料:

1、《常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试点期间工作总结;

3、相关认定指标的证明材料;

4、其它能进一步说明企业情况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环保证明、企业或产品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三)请各辖市区科技局和各有关单位于2009129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局高新处。

三、联系方式:

在创新型企业的组织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常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联系。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薛 晔   罗阳

联系电话:0519-85681522      0519-85681525

 E-mail: ly@czstb.gov.cn

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局高新处: 赵暖   杨洋

联系电话:0519-85127286      0519-85127285

 

附件1:常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常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表(点击下载)

附件3:新北区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常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精神,衔接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和动力,突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主题,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二、认定条件
   
市创新型企业原则上在已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中推荐产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为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新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制度完善,产权明晰,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二)建有规范运行的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独立研发机构,具有强烈的技术创新意识,有完善的创新战略或创新规划,在产品、工艺、营销和组织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创新成效和创新潜力处于市内领先水平。

(三)拥有较强的创新研发和管理团队,有完善的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人事、分配和奖励等创新激励机制,在引进和培养创新领军人才、研发骨干,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形成与企业自主创新相适应的研发和管理团队等方面具有示范效应,研发人员50人以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具有有利自主创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和统计核算体系,企业科技投入台帐清晰,用足用好科技创新鼓励政策,切实增加研发经费的投入,成为创新决策的主体、投入的主体、执行的主体、受益和风险承担的主体,企业近三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4%以上。

(五)具备健全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战略,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意识、较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近三年内至少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6项其他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创新具有延续性。

(六)重视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建设,弘扬企业家敢为人先、敢冒风险、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企业职工的科技素养和创新意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全员创新;提倡求真务实的精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护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七)对近三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1、承担过省级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技改项目;2、拥有市级或以上科技进步奖;3、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4、拥有市级或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

三、认定与奖励

(一)市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企业填写《常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辖市区科技局推荐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经贸委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择优认定。

(三)对拟认定的创新型企业,经社会公示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发文公布,并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常州市创新型企业牌匾。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创新型企业及企业家、科技带头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管理工作

(一)市创新型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

(二)市科技局将优先支持或推荐上报创新型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优先推荐重大科技成果在创新型企业产业化。引导金融、财税、中介等机构重点联系创新型企业,帮助其解决人才、资金、土地、专利保护等方面实际问题。

(三)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资格。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常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全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所属辖区

 

联系人

 

电话

 

E-mail

 

企业性质

 

固定资产(万元)

 

资产负债率

 

是否为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是否为新标准高企(编号)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高品收入占比

     %

上年度纳税总额(万元)

 

有无经认定的独立研发机构(级别)

 

机构名称

 

企业职工

总数

其中大专以上或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数

专职从事研发的

科技人员数

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

 

研发投入情况

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万元)

 

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总和(万元)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

         %

 

知识

产权

(专利)

工作

情况

企业拥有专利情况

发明专利数

实用新型专利数

外观设计专利数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数

         

            

      

            

 

 

近三年申请知识产权情况(名称和申请号)

 

 

 

近三年获得科技奖励的等级及成果情况

 

 

获得著名(驰名)商

标或名牌产品情况

 

 

主持或参与技术标准(有效标准)制定情况(有无及级别)

 

 

 

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情况

 

 

 

 

 

 

 

(可另附页)

通过相关

认证情况

 

 

 

企业承诺:特此声明,在此申报书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辖市区

科技

部门

审核

意见

 

 

 

 

 

 

(盖章)

         

 

 

 

 

附件3:

          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年度
1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2006
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
3 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6
4 江苏兴荣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5 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2006
6 常州星宇车灯有限公司 2007
7 常州太平电器有限公司 2007
8 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
9 常州太平洋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2007
10 常州市第八纺织机械厂 2007
11 江苏同大股份有限公司 2007
12 江苏南大紫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07
13 常州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07
14 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
15 常州南港港口机械有限公司 2008
16 江苏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08
17 常州有则科技有限公司 2008
18 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8
19 常州联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008
20 常州市铁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08
21 常州市盛士达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2008
22 常州亚邦齐晖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008
23 常州市莱赛激光工程有限公司 2008
24 江苏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08